注意!非禁养区猪场环保不达标也会遭关闭,有养猪巨头违法排污被罚30万 |
来源:综合 时间:2018-6-19 8:54:17 浏览:5132次 |
6月16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广东省交办第十一批举报案件217件,其中重复投诉案件21件,实际交办案件196件(含中央环保督察组确定的重点案件23件)。
截至16日,省、市网站专栏已发布案件受理信息共1486 件:广州(447件)、深圳(156件)、珠海(22件)、汕头(29件)、佛山(64件)、韶关(14件)、湛江(69件)、肇庆(58件)、江门(52 件)、茂名(65件)、惠州(84件)、梅州(61件)、汕尾(24件)、河源(26件)、阳江(52件)、清远(41件)、东莞(134件)、中山(20件)、潮州(16件)、揭阳(31件)、云浮(17件)、省环保厅(4件)。案件具体信息内容详见网站专栏。
云浮:清理养猪场避免二次污染
新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率队到河头镇云齐村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立即整改,对污染猪场的猪只进行清理,并关闭这两个养殖场。经现场核查,被投诉的2个养殖场均不在禁养区范围内,但由于环保设施建设时间较早,部分设施较为落后,主要表现为沼液池没有防雨设施,发酵床喷洒使用软管,同时由于无除臭设施,臭气不规则排放。该县当即决定关闭这2个养殖场。次日凌晨,养殖场内猪只已清理完毕,并对场内进行消毒和粪便清除,避免因场内无人管理而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梅州:非法屠宰点承诺停止生猪屠宰
接到群众反映“光德镇富岭村非法屠宰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转办案件后,大埔县立即到现场进行查处。经调查,该屠宰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猪屠宰活动,并于6月17日前拆除相关屠宰设备和排放污水的管道,并对残留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黄某承诺立即停止生猪屠宰活动,并于16日开始拆除相关屠宰设备和排放污水的管道,预计17日可全部拆除完毕。
此外,针对群众反映多精彩电子厂气味、噪声扰民案件后,梅江区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对该厂排放废气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清远: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市委书记郭锋率队督导海仔大排坑治理情况和江南水厂取水泵站建设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进度,确保水厂11月底如期试运行。目前,海仔大排坑城市建成区段整治已经完成60%,两岸垃圾正在清运,下一步将实施截污工程,进行彻底治理。
链接:养猪巨头猪场污染环境被罚30万
6月9日,江西省吉安市向社会公示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吉安市第二批信访件办理情况。这批信访件共有4件,分别是反映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新干分公司潭丘猪场污染环境、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开采白泥矿、永丰县潭城乡新建养猪场、泰和县江西泸庆硝化棉公司对梅乌江有污染问题。
信访件反映,正邦潭丘养猪场离新干县潭丘乡石溪村距离不到200米,2005年开始养猪,无任何环保设施。养猪废水一部分直接排入村里小河流入赣江,一部分废水流入山地,影响村民井水。夏天时,养猪场苍蝇漫天飞,味道难闻,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信访件要求该养猪场搬迁。
今年5月,新干县已针对正邦潭丘养猪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责令潭丘乡政府和县环保局开展了联合调查。经核查,反映“离村里居民距离不到200米”的情况基本属实。该养猪场存在违规扩建栏舍,且扩建的栏舍与石溪村最近的距离没有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反映“养猪场无任何环保设施,养猪废水一部分直接排入村里小河,一部分废水流入山地,影响村民井水”的情况不属实。养猪场投建了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经管道排入沂江河,没有流入山地、影响村民井水的情况,但养猪场外排废水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该县已责令正邦潭丘养猪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废水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罚款30万元。潭丘乡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养猪场违规扩建的栏舍进行了拆除,现已拆除栏舍14栋,拆除面积5500多平方米;对环保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拱形沼气池改成AO曝气池,对原有氧化塘进行清淤并铺设防渗膜,对有机肥处理设施进行完善,对超规模养殖的母猪进行清理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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