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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转基因玉米案被爆出曾流出26吨转基因种子!
来源:财新网 时间:2018-10-17 11:37:42 浏览:5315次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非法制种转基因玉米案曾有26000公斤的转基因玉米种子流出,靖边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非法经营玉米种子,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被媒体曝出的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非法制种转基因玉米案仍有余波。媒体获得的一份陕西省靖边县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在靖边县政府通报称省市县农业部门对全县玉米制种田进行全面排查检验,并将检测出的转基因制种玉米全部铲除完毕后,仍有26000公斤的转基因玉米种子流出,于第二年春被农业部门查获。
    据2016年9月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政府通报,2016年8月9日,陕西省种子管理站对靖边县玉米制种田进行抽查,经过对靖边县红墩界、黄蒿界两镇玉米制种地块现场速测,发现在无证生产的制种户中有285.99亩样品呈转基因阳性,立即送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进行复核鉴定,确定这285.99亩制种田所种植的是转基因玉米种子。
    靖边县政府称,省市县农业部门随后对全县玉米制种田进行全面排查检验,经过现场速测和最终5批次送检,确定转基因玉米制种共计3630.9亩。依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靖边县对已检测确定的转基因制种玉米进行铲除,至当年8月31日全部铲除完毕。靖边县对种植户按照每亩1400元进行补偿,同时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农业经纪人刘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2017年9月21日,靖边县法院判决上述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虽然靖边县政府处置迅捷,但仍有转基因玉米种子流出。据靖边县检察院近期公开的一份落款为2018年4月24日的起诉书,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春天,刘某某(已判刑)在未取得农业部门颁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张某某(已起诉)提供玉米种子亲本,后张某某通过被告人周某某将该玉米种子亲本提供给靖边县红墩界镇尔德井的农民种植。
    到2017年2月份,被告人周某某便向红墩界镇的农民崔某某、王某某等13名种植户收购玉米种子520袋(已精选),每袋50公斤,共计26000公斤。
    种子圈内人士对媒体表示,按照制种田亩产250公斤玉米种子计算,26000公斤玉米种子相当于100亩制种田的产量。在东北,一亩大田玉米需要两公斤种子,26000公斤种子可以种植13000亩的大田玉米。
    据起诉书,2017年4月2日,被告人周某某收购的26000公斤玉米种子被靖边县农业局查获。2017年4月21日,经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检测,周某某家中存放的玉米种子检测结果阳性(转基因)。经靖边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周某某家存放的玉米种子在市场批发环节的价值是169000元。综上,被告人周某某非法经营的数额为169000元。
    靖边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取得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玉米种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起诉书,被告人周某某现年62岁,高中文化,无业,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现住靖边县。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7月21日被靖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7年10月23日经靖边县检察院决定批准,于同年10月27日被靖边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于同年11月2日被靖边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于2018年1月25日被靖边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此外,靖边县检察院近期还公布了两份落款为2018年3月7日的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称,靖边县检察院反渎部门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5年冬至2016年春耕期间,非法制种商在靖边县红墩界、黄蒿界、海则滩等镇活动频繁。2016年4月,针对这一情况,靖边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及制种基地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县农业局统筹全局,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子市场及制种企业生产基地管理工作。
    根据靖边县种子管理站的职责,其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制种基地监管。而作为靖边县种子管理站分管制种基地和红墩界镇制种基地的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霍少伟,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2016年从未到分管的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对于非法制种玉米的情况更是毫不知情,致使红墩界镇存在非法制种玉米达到10203亩;作为分管海则滩乡制种基地的负责人曹继伟,直至5月份才摸底调查出该镇存在400多亩非法制种玉米基地,只是口头向站长詹升林汇报,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管理,致使海则滩乡存在543.81亩非法制种玉米;作为分管黄蒿界制种基地的负责人韩某某在5月中旬获知黄蒿界存在550亩疑似非法制种玉米的情况后,只是口头向站长詹升林汇报,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管理,致使黄蒿界镇存在1221亩非法制种玉米。
    由于上述三人对辖区内的非法制种玉米情况监督流于形式,排查不到位,检查无记录、汇报不详实,直到7月1日玉米将要成熟之际,靖边县种子管理站才向农业局上报710亩非法制种玉米的情况。而实际上在红墩界、黄蒿界、海则滩三镇非法制种玉米为11967.81亩。
    2016年8月9日,陕西省农业厅工作人员在海则滩乡、黄蒿界镇、红墩界镇检验出3870.88亩玉米为转基因玉米,且全部产于上述乡镇,后靖边县政府为铲除转基因玉米,按照1400元/亩的标准对相关农户进行了补偿,数额高达541.9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3870.88亩转基因玉米这一数字高于2016年9月靖边县政府通报的3630.9亩。
    不起诉决定书称,霍少伟和曹继伟均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6月26日经靖边县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于同日被靖边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反渎部门侦查终结,以霍少伟和曹继伟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10月11日向靖边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靖边县检察院于2017年11月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11月30日补查重报;检察院于2017年12月2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1月22日补查重报。检察院于2018年2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霍少伟和曹继伟不起诉。靖边县检察院检察员屈媛媛对媒体表示,检察院对上述三人包括韩某某最终都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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