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宠物
饲养宠物狗涉及的法律问题
来源:hope法律 时间:2018-12-18 9:07:52 浏览:6211次

    近期,狗咬人、狗主人打人等新闻屡见不鲜,“文明养狗”、“依法养狗”也随之成为社会热议话题。那么,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到底有哪些呢?  

    一、杭州狗主人打人事件
    2018年11月3日晚,杭州西溪永乐城,一条没有牵狗绳的宠物狗朝徐某6岁的儿子狂吠,为保护孩子,她用脚驱赶狗,结果遭狗主人殴打。

    2018年11月6日晚间,杭州余杭公安通报了“狗主人打人”事件的最新消息,涉事男子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郭某与余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2018年1月20日,郭某牵着小狗在小区内散步。期间,余某饲养的犬只(未使用犬绳牵领)扑向郭某的小狗,导致郭某倒地受伤。
    法院判决余某赔偿郭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7959936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宠物狗在法律上的性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宠物狗在法律范畴是上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如宠物狗被第三人打伤,属于财产损失,饲主可以请求民事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相关信息  
深耕宠物服务十余载:功夫汪打造连锁化专业宠物学校新体验 [2026-9-14]
深耕宠物服务十余载:功夫汪打造连锁化专业宠物学校新体验 [2026-9-14]
宠物智能硬件进入AI时代:喂饱是旧课,读懂是新考 [2026-9-9]
“宠物经济+”时代:从卖产品到建生态,人宠共生如何走进日常? [2026-9-7]
小区里的自动宠物售货机,是门好生意吗? [2026-9-4]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以智提质以实固本 打造产业…

[详细]
东方牧业与天津大北农达成战略合作 …
听课笔记 || 2026第五届河北8·18养…
聚力科创破瓶颈 赋能猪业向新行 || …
共话周期应对 共谋产业新局——猪场…
沉一线摸底数 出实招破困局——猪场…
汇聚多方合力 共话养殖新局——猪场…
鹅业立沽源 产业启新航 || 沽源县鹅…
实力圈“企” 商机就位 || 2026…
深调研摸实情 聚共识谋发展—猪场技…
2027第八届西部羊乳(奶业)产业博览…
精准邀约 || 2026第五届河北8·18养…
更多>>

政策发布

四部门出台农业保险新方案!…

[详细]
四部门出台农业保险新方案!养殖保险…
农业农村部 中央农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中央农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进度…
9月28日前征求意见!畜禽收购、运输…
兽药规范经营告知书
9月28日前征求意见!畜禽收购、运输…
又一省市修订《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1…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山东省生猪产…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27号发布《发酵…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2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