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政策发布
养殖户的好消息来了,畜牧法出台“七大新规”,所有养殖户受益
来源:搜狐 作者:百味小彭 时间:2023-6-15 9:03:11 浏览:5641次

  我国新的一部畜牧法于2023年3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农村养殖户的福音。

  新的畜牧法颁发后,对农村广大养殖户,带来了7个大好消息,农户可以充分利用好这七个新的规定,依法养殖,就能赚到更多的钱,有法为广大养殖户做坚强的后盾,大家可以快速行动起来,圆各自的致富梦,再不是难事了。

  新的畜牧法这七个新规,基本上包含了农户在整个养殖过程中,过去是无法解决问题,现在有法可依,完全一一地得到了完美的解决,下面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先学习先受到益处。

  ①,农村养殖场纳入农用地管理。农户不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一系列手续,和建设用地手续,农村不得再以这两个土地审批手续为由,禁止建造养殖场和乱拆养殖场。

  这样一来,农村养殖户的建造养殖场门槛大大地降低了,农户可以在农用地里申请建场,避免了农户想搞养殖,因无法通过审批建场土地而被拒之养殖业之外,大大地方便了农户建造养殖场。

  ②,国家鼓励农户开办家庭农场。养殖业是家庭农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国家鼓励农户在家庭农场里开办养殖场,适度扩大养殖规模,发展家庭养殖业,应保障农户养殖的合理用地需求,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是过去农户无法办到的事情。

  ③,农村不得随意禁养和扩大了禁养区。农户在养殖过程中,只要落实好环境保护,不出现污染现象,就不能随意禁止农户养殖,更不能随意扩大了禁养区域。

  若是有需要搬.迁的养殖场所,当地对划分禁养区外的合理养殖场,应该给予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④,农村要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技术指导和资金帮扶以及政策支持,保护好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强行清退养殖户的行为。

  ⑤,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户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充分利用荒沟、荒丘、荒滩、荒山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殖场所。

  农村这些土地资源一般情况下都是处于闲置状态,让农户充分利用起来,发展养殖业,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情,国家给予鼓励和支持。

  ⑥,国家取消农村生猪养殖生产设施用地15亩的上限。过去,农村养殖户的养猪场所用地,最大限度是15亩面积,严重地制约了养猪户的养殖规模,局限了养猪户适度发展规模,对养殖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现在全面取消了占用土地15亩的上限,在不占用农田耕地的基础上,在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农户可以根据自身养殖发展的需求,适度扩大养殖规模,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应该得到保障。

  ⑦,国家对5000头以下小型养殖场,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环境保护评估备案,不要求办理环境保护评估审批手续。

  过去,很多农村养殖户,只因办理环境保护评估审批手续,禁止一切的养殖活动,而把养殖户拒之养殖行业之外,农户无法进行适度规模化养殖,只好改行它业。

  现在,新的畜牧法改变了过去一些不合情理的做法,阻碍了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对发展农村养殖业是非常不利的做法,新的规定实施以后,养殖户只要依法办事,就可以开展自己养殖的事业了。

 
相关信息  
2026年起,动物检疫证全面升级!严厉打击伪造、变造、转让等行为! [2025-9-12]
9月1日起,最新《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养殖场需依规备案、且需具备5大条件,未备案或面临处罚 [2025-9-11]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促进兽药网络经营健康发展的提案 [2025-9-9]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解决奶牛养殖行业经营困难的建议 [2025-9-8]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9-5]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跨越国界促合作 精准赋能促…

[详细]
2025第二届南里岳“鸡蛋节”重磅来袭
邀您参观->第37届中原畜牧业交易博览…
最后时机!2025第二届南里岳“鸡蛋节…
京津冀家畜(猪)繁殖员技能人才培育…
最后席位 限量招募——2025第二届南…
邯郸市在2025年京津冀家畜(猪)繁殖…
2026第九届中国西部畜牧业博览会暨产…
2025第二届南里岳“鸡蛋节”招商席位…
东北养猪交流会暨第三届黑龙江TOP40…
河北省毛皮产业协会荣获全国皮革行业…
黄河之滨再迎盛会!2026 中国(甘肃…
更多>>

政策发布

2026年起,动物检疫证全面升…

[详细]
9月1日起,最新《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促进兽药网络经营…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解决奶牛养殖行业…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
农业农村部:深入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
农业农村部:加快推进生猪育种新技术…
禽蛋新国家强制标准9月1日实施 再添…
9月1日起实施!年出栏500头以下的猪…
农业农村部答复支持养殖主体开展碳汇…
农业农村部:持续推广低蛋白多元化饲…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