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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犬变“恶犬”,咬伤他人谁“买单”?法院判了!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5-4-1 8:51:58 浏览:3058次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宠物狗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萌宠们的可爱和陪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快乐。然而,对于宠物狗的管理责任和注意义务,很多主人却不甚了解,由于疏于看管,“萌犬”化身“恶犬”的事故越来越多。

近日,临湘市某居民区就发生了一起宠物狗咬伤快递员的事件,下面就随小编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基本案情

陈某从事快递员工作。2024年6月,陈某送快递到徐某家门口时,被徐某家饲养的白色泰迪犬咬伤。陈某随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查监控及走访周边群众,确认该情况属实。经协商,徐某不愿赔偿陈某治疗费用。当日,陈某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疫苗,支付医疗费1868.5元。

2024年9月,陈某诉至临湘市人民法院,要求徐某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该案中,陈某向徐某送快递时被徐某饲养的白色泰迪犬咬伤,该事实有监控视频、伤口照片、报警案件登记表证实,徐某作为饲养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徐某向陈某赔偿狂犬疫苗费用1868.5元。

宠物伤人,饲养人需承担哪些责任?

1、民事责任

对于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动物饲养人若故意或放任宠物伤人,但未达到轻伤标准的,则可能遭受行政处罚,承担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如果将其宠物视为伤人工具,故意让宠物伤人致人轻伤以上的或者疏于对饲养动物的管理,对他人造成重伤甚至致人死亡的,均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宠物伤人,责任如何划分?

1.已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伤人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伤人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3.危险宠物伤人

《民法典》第1247条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第三人过错造成宠物伤人

《民法典》第1250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被遗弃动物伤人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遗弃动物伤人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对自己遗弃动物和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宠物伤人,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确保警方及时介入。同时,拍摄现场视频、照片,记录犬只外貌特征、咬人过程及周围环境,获取目击证人联系方式。

2.无论伤口轻重,都应及时就医。保留所有相关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并及时申请伤情鉴定,这些文件是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

3.视情况选择维权路径。刑事责任追究、行政管理处罚、民事赔偿主张可依次展开。如果案件涉及复杂法律问题,或者责任人拒不配合,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支持,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文明养犬,从你我做起!

我们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养犬需要登记和领取犬证,确保宠物的身份合法,做好犬只的日常管理,定期为宠物狗接种疫苗和体检,保证宠物健康。

在公共场合碰到其他人或者动物时要控制住狗狗的行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在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遛狗时,一定要使用牵引绳,避免狗狗随意奔跑,影响他人休息和安全。

犬主人在遛狗时应携带必要的清理工具,及时处理狗狗的排泄物,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同时也要尊重他人,遇到不喜欢狗狗的人要礼貌回避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小编寄语:作为一名合格饲养者,在享受宠物带来乐趣的同时,更应承担起合法、文明饲养的责任,尊守社会公德,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维护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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